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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安排

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17年办学情况年检的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12-01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234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对全市民办学校2017年办学情况进行年检。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全市持有青岛市及辖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办学许可证或试办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重点内容

(一)重点围绕学校资产、安全防范、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合作办学情况、教学点设置、实验实训设备配备及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二)全市民办非学历高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鲁教民字〔2009〕2号)的文件要求,重点对校舍情况、办学条件及招生专业等进行全面自查,明确下一步的办学方向。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组通字〔2017〕46号)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三、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抽查。

(二)步骤1.学校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月17日)各学校对照年检自查内容(见附件1),认真自查、梳理学校办学行为,据实填写年检有关材料。各民办学校自查同时,到具备资质(省财政厅批准的)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中等以下非学历试办学校除外),审计费用由各学校支付。各区市教育(体)局所辖的学校,财务检查方式由各区市教育(体)局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2.报送年检材料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将年检材料报市教育局或区市教育(体)局审查。青岛市教育局所属各民办学校将年检材料(财务审计材料)于2018年1月18日-20日报送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年检窗口(香港中路17号),并领取“2016年民办学校报送办学年检材料登记表”。上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月23日,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未参加年检。报送年检材料时间安排:1月18日―注册地在市南区的中等及以下非学历培训学校1月19日―注册地在市北区的中等及以下非学历培训学校1月20日―学历中学、成人中专、高等非学历学校

   3.反馈年检结果阶段(2017年3月下旬)市及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围绕年检重点,对所辖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年检结果书面反馈给学校。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书等材料整理存档;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要按照书面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查。青岛市教育局所属各民办学校携带“2016年民办学校报送办学年检材料登记表”,按照登记表上注明的领取日期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年检窗口(香港中路17号)领取年检反馈材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1)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的;(2)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3)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市地或省属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4)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5)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的;(7)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8)违法办学情节严重的。5.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停办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停办手续。

(三)公告市教育局将于2017年4月份起,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qdedu.gov.cn、http://www.qdedu.gov.cn/mbjy/)分两批对所属民办学校2016年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区市教育(体)局对所属民办学校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四)在年检过程中,市教育局将组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年检督查组对区市及有关学校的年检、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需报送的材料1.纸质版:①法人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承诺书一份;②青岛市民办学校2017年年检自查报告(一式两份);③青岛市民办学校2017年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并报齐报告书内所需要的各类附件;④学校审计报告及审计情况评价建议(内附2017年年终财务报表)一式两份;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2.U盘报送电子版:①2017年学校基本情况表;②2017年学生教职工、资产情况表;③2018年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二)各区市教育(体)局需报送的材料1.请各区市教育(体)局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工作计划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2.请各区市教育(体)局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区市民办学校2016年年检工作总结、区市年检合格学校名单、区市停办学校名单(纸质和电子稿)和辖区汇总的青岛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当地办学实际,做好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年检有关材料。

(二)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2016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的自查、整改和上报工作。认真阅读、填写《年检报告书》(注意注释和变化)。通过年检不断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未尽事宜,请分别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联系。联系人:章莉、王珊,联系电话:85912946(民终处)、85916313(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

文章转载自:青岛教育局